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苍溪县;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苍溪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见下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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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类型 | 申请所在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科 (三年制) | 一年级 | 16 |
二年级 | 15 | |
三年级 | 14 | |
本科 (四年制) | 一年级 | 17 |
二年级 | 16 | |
三年级 | 15 | |
四年级 | 14 | |
本科 (五年制) | 一年级 | 18 |
二年级 | 17 | |
三年级 | 16 | |
四年级 | 15 | |
五年级 | 14 | |
研究生 (以三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16 |
二年级 | 15 | |
三年级 | 14 | |
本硕连读 (以七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20 |
二年级 | 19 | |
三年级 | 18 | |
四年级 | 17 | |
五年级 | 16 | |
六年级 | 15 | |
七年级 | 14 |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贷款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凡是因贫、因灾、因残、因困、因学、高中阶段享受过资助或其他困难等原因,愿意贷款的学生,都可以申请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就读高中学校中任一单位提供。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苍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薄复印件,建档立卡手册、残疾证、病例等贫困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
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学生需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若借款学生无建档立卡手册、残疾证、病例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gbms.cdb.com.cn)。
6.签订合同30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续贷学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8位生日,如19901001(县资助中心可以在系统中对学生登录密码进行重置)。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资助中心可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gbms.cdb.com.cn)。
三、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县资助中心负责组织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若学生未在线点击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约定与承诺书》”),需在合同签订环节补签《约定与承诺书》。
县资助中心应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确保《借款合同》信息与系统内信息完全一致。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县资助中心应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四、贷款发放
开发银行分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中,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六、合同变更
(一)就学信息变更
就学信息变更是指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就学信息变更将会影响借款人已签订《借款合同》的贴息截止日、宽限期、贷款期限等内容的变化。一般来说,就学信息变更还将引起还款计划的变更。目前,就学信息变更暂由借款人发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向资助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审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复核生效,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根据变更内容更新该学生的就学信息;
因就学信息变更导致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制发生变化的,县资助中心需要提醒借款人同时申请还款计划变更。
对于首次贷款的学生,在回执录入前,借款学生及县资助中心经办人都可以修改就学信息,修改就学信息后,《申请表》、《借款合同》均需要重新签订。录入回执后,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只能通过就学信息变更的方式修改就学信息;对于续贷的学生。只能通过就学信息变更的方式修改就学信息。
(二)还款计划变更
已由县资助中心完成就学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起止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向县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审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复核并提交开发银行有关分行;
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准后,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人变更结果。
七、本息回收
(一)还款政策
1.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2.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四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 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 20 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 月—9 月及 12 月,当月 15 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 20 日,当月 15 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 20 日;10 月 1 日—15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10 月 20 日,10 月 16 日—11 月 30 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 12 月 20 日。
(二)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 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资助中心审批。
(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款(支付宝)
为便于县资助中心指导借款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还款,现将支付宝还款方式介绍如下。通过支付宝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充值还款,二是使用“助学贷款还款” 功能还款。
(四)通过 POS 机刷卡还款
为便于学生家长在生源地还款,提升还款数据准确性,开发银行现已开通 POS 机刷卡还款服务,借款人可持银行卡到县资助中心使用 POS 机还款。对于申请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在还款日前随时使用 POS 机刷卡还款;对于未申请提前还款但有逾期或到期等应还本息的借款人,可在系统结息(通常为每月 1 日)后至还款日前使用 POS 机刷卡还款。